本报讯(记者张正伟通讯员何天风)石浦一豆制品生产加工厂使用霉变黄豆生产豆制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当日,执法人员对该豆制品生产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加工车间和原料库中堆满了黄豆,隐隐散发出一股霉味,随机解开其中几袋,发现黄豆上满是灰色的霉印,还有各种碎粒。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黄豆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为:气味、色泽不正常,有霉变异味,损伤粒率不符合要求,属于不合格黄豆。执法人员当即对仓库中的7.74吨问题黄豆就地封存。
该加工厂负责人解释,这批霉变黄豆购自宁波路林市场,购进时并未发现有霉变等问题,购入后一直存放在仓库内,可能因仓库进水受潮导致霉变。该负责人还交代,以加工厂目前的生产技术,如果单独使用刚上市的新黄豆,生产出来的豆腐第二天会出现空泡、体积膨胀、变酸等问题,而掺进一些陈黄豆,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于是,工厂经常先购进一批黄豆暂时存放,等购进新黄豆再掺和使用。“此次在掺杂时,就发现较早一批购买的黄豆出现霉变问题,但不舍得‘浪费’,于是把陈黄豆与新黄豆按4∶6的比例掺和起来生产豆腐、香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