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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火锅店地沟油案集中宣判 黑心老板纷纷获刑

发布:2018-10-28 06:1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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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温州火锅店地沟油案集中宣判 黑心老板纷纷获刑

把别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打捞出来再给其他人食用,想想都让人恶心,可温州这么干的火锅店却不止一家,而且不乏知名品牌火锅店。(钱江晚报自去年10月起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4月26日)下午,温州鹿城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匠心坊火锅店、万德府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

昔日振振有词地辩解,如今难逃法网。三家火锅店分别获得怎样的判决?

温州火锅店地沟油案集中宣判 黑心老板纷纷获刑

“大龙燚”火锅店:在店门口打捞口水油被逮个正着

大龙燚火锅在温州餐饮界小有名气,在温州市区大南门、新城等地开有分店。2016年9月29日,一则关于“大龙燚火锅使用地沟油”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在网上热传。

事件缘于9月27日晚上,一男子在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口水油时,被人当场逮住。当晚,该男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接受调查。随后不久,温州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建华(1981年出生,上海人)、老板娘南某就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刑拘。

4月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温州“大龙燚”火锅店涉嫌回收餐桌废弃油制作火锅底料再销售案,4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被告人唐朝刚多次将从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新城店捞取的废弃油运至其租住地,加工成“老油”,而被告人毛军良受唐指使,四次到门店捞取废弃油,被告人凌云志作为大龙燚火锅店主管厨房的股东,同意向唐朝刚提供火锅废弃油及在厨房使用“老油”制作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并于2016年9月3日受余建华指使,到新城店接受唐朝刚加工的“老油”。

公诉人举证说,事发后,大龙燚成都总部来温调查,发现新城店库存多出1000斤油,当时怀疑该新城店用地沟油,导致库存油用不掉。对大龙燚大南门店库存进行盘查,结果发现多出2000多斤油。

庭审最后,余建华称,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并对广大消费者致歉;唐朝刚也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悔不当初。

温州火锅店地沟油案集中宣判 黑心老板纷纷获刑

法院怎么判?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等4人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处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大龙燚火锅店员工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大龙燚火锅店股东凌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大龙燚火锅店员工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万德府火锅店:别人吃剩的老油加上新油,再次端上桌

去年,温州大龙燚火锅地沟油案发后,川系火锅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作为重庆火锅的“万德府”为了能从此漩涡中脱离,曾推出一项举措:给就餐的消费者送上一瓶墨汁,上面提示:“杜绝地沟油、口水油,用餐结束后请将此墨汁倒入锅中。”然而,没过多久,“万德府”地沟油案发。

2016年11月2日下午,温州鹿城警方发布公告称,10月31日晚,在温州市区瓯江路万德府火锅店,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男,1989年出生,鹿城区人)、叶某(男,1988年出生,永嘉县人)、厉某(男,1989年出生,永嘉县人)、邹某(女,1986年出生,江西宜黄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鹿城警方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法刑拘,给出了“万德府”火锅店关门的真正原因。

检察机关查明:2015年年底王某等人为开火锅店找到李某鑫,双方约定由李某鑫指导王某的“万德府”火锅店加工使用“老油”。2016年1月至9月间,王某雇佣并指使厉某祥,在“万德府”火锅店厨房内按照李某鑫教的制作方法,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循环反复地提炼加工成“老油”,加入火锅锅底中,销售给客人食用。

万德府火锅店老板王某则说,自己以及家人朋友,多次在“万德府”聚餐,吃的就是“老油”火锅,以为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更不知会触犯刑律,请求轻判。

法院怎么判?

鹿城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万德府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万德府火锅店员工厉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地沟油提炼指导者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匠心坊火锅店:老板甚至砸毁店内监控试图毁灭证据

温州大龙燚火锅被曝使用地沟油后,温州另一家火锅店“匠心坊”仍一意孤行,并且在温州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时,暴力抗法,破坏监控,试图毁灭证据。直到2016年11月2日晚,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检查,“匠心坊”火锅店仍一直在使用“老油”。

4月11日,“匠心坊”火锅店地沟油案在鹿城法院一审开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清,(1979年出生,重庆人),厨房主管李某林(1983年出生,重庆人),火锅店员工陈某军(1966年出生,重庆人),火锅店员工张某林(1996年出生,重庆人)4人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发前一天,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检查时,王某清甚至还砸毁了店内监控,他说自己当时喝多了。

法院怎么判?

鹿城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匠心坊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匠心坊火锅店厨房主管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匠心坊火锅店员工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匠心坊火锅店员工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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