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25日刊文称,俗话说“乱世用重典”,针对岛内“黑心食品”屡禁不止的乱象和诟病,台湾“立法院”近日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条文,明定食品业者违法添加、搀伪、假冒致人于死者,最高可罚新台币20亿元,且剥夺不法所得。这是台湾立法机关近六年第七次修订食安法,而且罚责提升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足显台当局誓与不法厂商作战到底的决心。
文章摘编如下:
这些年岛内笼罩在食安事件的阴霾中,重创台湾“小吃天堂”的美誉,大大降低了当地民众和外来游客的消费意欲。最近有调查显示,过去温和、稳健增长的台湾民生消费市场因受到接二连三食安事件的打击,而首度出现负增长。这其实是意料之中事。
在经历了塑化剂事件、毒淀粉、地沟油、饲料油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不少人对“台湾制造”的品牌心有余悸,自然也就减少出外就餐和购买食品的消费。此外,岛内正逢地方选举的敏感时期,一些选民把食安事件层出不穷归咎为国民党当局执政不力,使国民党选情面临严峻挑战。食品安全事件在经济和政治两大层面的不良影响逐渐发酵,令台当局不得不出狠招打击食安违法行为。
2012年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把行政罚款从新台币6万至30万,提高为6万至600万,增幅20倍;去年又加重至1500万,增幅2.5倍;今年初再大幅提升至5000万,增幅约3倍;如今又调升为20亿,增幅40倍,近年之最。台当局加重罚款,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大不法厂商的犯罪成本,要让不法厂商无翻身之机。
月前卷入地沟油和饲料油丑闻的顶新集团魏家资产约2000亿台币,但以修法前“最高只罚5000万”的罚则,对魏家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如此不痛不痒的罚款如何能阻吓那些财雄气厚的“黑心业者”?
除了重罚,岛内这次修法还把举证责任反转至不法业者,即食品业者制造对人体有害的食品,造成消费者损伤告上法庭,举证责任由业者负担,业者须证明非自身责任或已尽相关注意责任,否则就要负责赔偿消费者。此举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因为制造黑心食品的证据多在制造者手中,消费者取证不易,也容易让不法厂商逍遥法外。
此外,修法还首度加入“危险犯”的概念。以往要证明食品对消费者造成实质伤害,才可重罚,现在只要证明有危害健康之虞且情节重大,就可开罚。
与以往修订食安法相比,台湾立法机关这次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达成“罚得快、罚得重、罚得到”的目的,以挽回外界对台湾食品的信心。(朱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