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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确保“舌尖安全” 网络外卖店铺须取得食品营业许可

发布:2016-04-08 20:2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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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其中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当前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十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三无食品”混杂等特点,加大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最典型的当属“饿了么”被曝光的黑心作坊。

  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利用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销售食品检查报告、平台交易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对于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草案二审稿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同时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