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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的黑心作坊为何没人管

发布:2016-03-29 11: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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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视315晚会的曝光报道,非常全面地展示了订餐网站“饿了么”及其加盟店铺的违法依据。某种意义上讲,“饿了么”及相关店铺的经营行为,是在全方位挑战《食品安

  央视2016年3.15晚会曝光网络订餐黑幕。订餐网站“饿了么”北京、成都等地的多个店铺,在网络页面上展示的是宽敞、明亮、整洁的实体店面,但实际上登记地址与真实地址却并不一致,而且真实的店面环境昏暗狭小,菜品制作根本不按照卫生规程,锅上布满油渍,脏抹布擦锅,脏水桶放漏勺,如此种种,不堪入目。而北京通州一家店铺甚至还以五家网络店铺的名义接单。记者还以加盟者身份咨询了北京远郊的河北三河燕郊的“饿了么”城市经理,申请店铺根本不核查证照和地址,对方甚至主动为申请者编造注册点名、地址等信息。(3月15日央视网)

  央视315晚会的曝光报道,非常全面地展示了订餐网站“饿了么”及其加盟店铺的违法依据。某种意义上讲,“饿了么”及相关店铺的经营行为,是在全方位挑战《食品安全法》。

  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了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从报道情况来看,“饿了么”依旧延续了去年10月1日之前的粗放管理,对入驻商家根本不履行法定的审查和管理义务,也不存在后续质量监管,甚至默认大批餐馆公布与真实地址不符的虚假地址,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入驻“饿了么”的多家商铺,几乎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多条规定。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需保持整洁、满足卫生消毒要求、保持餐具和容器清洁等要求(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到建立健全及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到做好生产工序、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及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第四十六条),再到食品出厂安全检验及记录(第五十一条),再到如实记录食品加工标签信息(第六十八条),等等,这些店铺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而“饿了么”对之则是听之任之。“饿了么”及相关店铺的经营行为,可以称为活生生的违法大全。

  此番网络订餐黑幕被曝,相信北京、成都等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会很快展开专项清查。被曝光的多家店铺难逃被关下场,而“饿了么”公司也已经被推上风口浪尖,很难逃脱严厉处罚。而此事必然会重挫各地消费者帮衬网络订餐(无论是否“饿了么”平台)的热情。

  此前类似的一些质量丑闻曝出后,相关企业会通过公关手段,将被曝光事项界定为个例、孤例,再与被曝光的分支机构、加盟商切割,甚至还会大打感情牌(例如宣扬该企业的商业模式创造了多少就业岗位,等等),力图降低处罚,千方百计转移公众视线。笔者以为,必须谨防此番网络订餐黑幕,再现这样的公关操作闹剧。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北京、成都等地的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仅需要就央视曝光的情况,作出对涉事订餐平台企业的严厉处罚,而且有必要对加入其平台的入驻店铺开展一次地毯式普查。唯有如此,才可能让包括“饿了么”在内,各家网络订餐平台企业能够尊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经营,重视消费者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这起事件的曝出,也充分说明,不止一个城市,存在《食品安全法》落实执行的巨大漏洞,当地的职能部门难辞其咎。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范畴,这些地方的职能部门究竟为此做了什么,有没有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过相关订餐平台企业的数据,有没有以消费者身份开展过暗访调查和评估,起到了什么作用,为何还会出现“饿了么”这样的放任黑心店铺加盟、根本没有履行法律要求的个案?二是对于多家并无餐饮许可,却堂而皇之做起网售外卖生意的店铺,地方的职能部门当真毫不知情?有没有接到过消费者的投诉,有没有开展过针对网售外卖食品店铺的明察暗访?从这个意义上讲,这起网络订餐黑幕事件,也可以界定为监管失察甚至完全缺失的丑闻,国家和相关城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