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时间回到2013年的8月,林某找到丁某和温某,三人合伙在福清市龙田镇友谊村附近的一个废弃养鸡场建起了专门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的作坊。(丁某之前就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三人捡拾、收购病死猪,购买工业盐、亚硝酸盐,雇佣工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将加工好的腊肉、香肠销往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每天都有四五头病死猪被加工成腊肉、香肠,生意好时一天甚至有二十头病死猪被加工成腊肉、香肠。这些以病死猪为原料,用工业盐腌制的“毒”肉,不仅亚硝酸超标,还含有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伪狂犬病病毒和猪圆环病毒。如此危险的肉制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2013年12月19日,福清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举将林某的加工窝点捣毁,现场查获了病死猪2380公斤,病死猪肉8350公斤,“毒腊肉”2640公斤。同时公安机关还抓获丁某和温某,而林某却逃之夭夭。
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1日,福清市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丁某和温某作出判决: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5年8月26日在外东躲西藏了近两年的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察机关审查,林某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2016年1月27日,福清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责任编辑:rly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食品商务网微博, 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