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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网点评:黑心老板制黑心胶囊,难逃法网

发布:2016-03-19 14:3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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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心老板制黑心胶囊,难逃法网 律伴律师:任雪律师 律师名言:诚信做人,良心办案,忠诚与责任是贯穿每个案件始终、不变的准则。 律师律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深圳市中级法院通报两宗典型案例,重拳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一例:

黑心老板制黑心胶囊,难逃法网

律伴律师:任雪律师

律师名言:诚信做人,良心办案,忠诚与责任是贯穿每个案件始终、不变的准则。

律师律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深圳市中级法院通报两宗典型案例,重拳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一例:老板经营着正规烟草商店,但为牟取暴利,明知是地下作坊生产的假冒伪劣香烟,仍进货销售,最终锒铛入狱。第二例:“决明子荷叶胶囊”是一种热销减肥药,但却有部分消费者服用后出现腹泻、睡不着等状况,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黑心老板为谋取暴力,收购散装胶囊,自制有毒有害“决明子荷叶胶囊”进行销售。经检验,自制胶囊含有氟西汀、西布曲明和酚酞等有害成分。最终,黑心老板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律师说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该两则案例中,黑心老板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规定。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另外,在此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谨慎,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多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防伪标识等,谨防假冒伪劣。万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保留购买票据,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或者消协投诉处理。

律伴律师:任雪律师

律师名言:诚信做人,良心办案,忠诚与责任是贯穿每个案件始终、不变的准则。

律师律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深圳市中级法院通报两宗典型案例,重拳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一例:老板经营着正规烟草商店,但为牟取暴利,明知是地下作坊生产的假冒伪劣香烟,仍进货销售,最终锒铛入狱。第二例:“决明子荷叶胶囊”是一种热销减肥药,但却有部分消费者服用后出现腹泻、睡不着等状况,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黑心老板为谋取暴力,收购散装胶囊,自制有毒有害“决明子荷叶胶囊”进行销售。经检验,自制胶囊含有氟西汀、西布曲明和酚酞等有害成分。最终,黑心老板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律师说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该两则案例中,黑心老板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规定。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另外,在此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谨慎,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多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防伪标识等,谨防假冒伪劣。万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保留购买票据,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或者消协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