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余讯 李群燕、记者刘健报道:为牟取暴利,“黑心”商贩黄某等11人竟大量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肉。12月26日,记者采访获悉,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对该市首例收购贩卖病死猪肉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黄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
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黄某、曾某两人合伙在新余市良山镇一山坳处自建房屋,用于制作腊味,易某2013年6月初加入帮忙。其间,黄某等人多次向猪肉贩子胡某等4人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出售,累计加工而成的病死猪腊肉31万余元。而商贩李某某等4人明知是用病死猪肉加工成的腊肉,仍收购并销售。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黄某和曾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万元;易某管制2年、处罚金1万元。猪肉贩子、不良商贩胡某等8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