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一对平度夫妻用工业松香给猪头、猪蹄褪毛,煮熟后在本村销售整整十年。近日,平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志刚、徐琳有期徒刑1年9个月和1年,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徐琳因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判处缓刑2年。
刘志刚和徐琳均40岁出头,家住平度市明村镇某村。婚后,两人商量做个小生意,便从2004年起加工猪头肉、猪蹄等熟食在本村销售。然而,光顾他们熟食店的人不知道,十年时间里,这对“黑心”夫妻在给猪头、猪蹄褪毛时,均用工业松香来替代被称为松香甘油酯的食用松香。
去年7月4日,平度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家中查扣工业松香14公斤。“食用松香和工业松香间的差价并不高,仅仅是几元钱。”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但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刘志刚和徐琳夫妻两人仍铤而走险,让“毒猪头肉”流向百姓餐桌,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