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食品 > > 康师傅起诉“黑心油”视频微博首发者柯笑阳,索赔150万

康师傅起诉“黑心油”视频微博首发者柯笑阳,索赔150万

发布:2016-02-08 20:3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透露,馊水油视频在微博首发是由认证信息为上海欧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柯笑阳”发布。目前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50万

康师傅起诉“黑心油”视频微博首发者柯笑阳,索赔150万

目前“康师傅”公司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同时也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FP 资料
针对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台湾导游称康师傅使用馊水油”视频事件,康师傅称,目前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同时也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50万元。
康师傅控股新闻发言人李宜霖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微信传播渠道难以调查,但是公司发现,这条视频在微博首发是由认证信息为上海欧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柯笑阳”发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柯笑阳”微博,发现该视频微博已经被删除。但是早在8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曾通过私信询问“柯笑阳”有关康师傅视频的事宜,对方表示,“网络上那么多,找我做什么,我发微博是我的权利,我又没附带攻击他的话。视频主角不是我,如果一篇微博没有这么大的反响,他也不至于出来发出什么声明。反响大,那是为什么呢?自己体会。我只是发了一篇微博而已,没有大肆宣传,不构成违法。”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民事侵权纠纷司法解释,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编者注:粉丝越多,影响力越大,义务也越大);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等因素。
澎湃新闻()记者咨询相关律师获悉,判断网络信息发布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有没有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影响。
不过,就康师傅而言,因食品问题提起诉讼已不是第一次。去年9月,康师傅也曾因某财经日报关于其“黑心油事件”的报道提起诉讼,称由于该报道导致其股价下跌,不过至今尚未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