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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产销黑心食品最重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2016-01-19 18:3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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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产销黑心食品最重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民事诉讼律师:产销黑心食品最重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王继平律师年富力强,具有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思维敏捷、思路开阔,敢于创新。其曾在大型国有企业鹤煤集团中从事建井工程管理和法律顾问工作多年,后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对建井工程施工和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具丰富的实际经验,对企业法律服务有独到见解。先后担任过河南鹤煤集团公司建井工程公司、鹤壁市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及西安惠特高科公司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 “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问题食品频出,有的虽然尚未构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结果,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记者2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255人。最高法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审判有关食品安全犯罪时,涉及相关罪名必须按照处罚最重的罪名处罚。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据悉,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及相关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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