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盐政执法联合公安食药环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了两名涉盐食品犯罪嫌疑人,不仅改变了以往我市涉盐食品违法多行政处罚“不痛不痒”的被动局面,更有效地撑起了群众“舌尖安全”的保护伞。
据盐务及公安部门食药环侦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涉盐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门槛较高,只有达到经营金额5万元及以上或经营重量首次达20吨及以上,第二次达10吨及以上等情形下,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不足上述情形的,则进行行政处罚,震慑力度较小。而今,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以及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涉盐食品违法行为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还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不论多少都要依法追究刑责。
●案例一
劣质盐做包子,黑心包子铺老板被拘留
7月份,盐务系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中,对一些小饭店、食品加工店和小吃摊所使用的食盐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平邑县白彦镇驻地孙某某经营的包子铺内做包子及做汤所使用的盐为劣质盐。经当场检测,孙某某所使用的盐不含碘。执法人员遂当即提取样本送往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专业检测结果显示:孙某某所使用的盐产品中氯化钠、水溶性杂质、碘等成分均不符合要求,属于劣质工业盐。
7月17日,盐务部门将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部门食药环侦大队会同白彦派出所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10余天的侦查,办案民警掌握了孙某某店内存有大量的劣质盐,且正在使用该劣质盐制作包子出售的确切证据,并于8月2日果断采取行动,在该包子铺内将孙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劣质盐224公斤。
据供述,孙某某包子的销量每天都在五六百元以上,为减少材料成本,贪图便宜,便从小商贩手中以每公斤2.4元的低价购进了300公斤工业盐,用来制作包子馅、做鸡蛋汤等食品,截至查获时已使用76公斤。
据悉,孙某某在执法人员第二次登门,再次查获其使用劣质工业盐加工包子时,曾一脸轻松不以为然称“就这么点事,你们还来第二次。”但当面对明晃晃的手铐时,他才意识到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严重后果,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已被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向食品加工者售工业盐,黑心商贩被刑拘
无独有偶,就在平邑县卞桥镇,8月3日,卜某某因向食品加工商贩销售劣质工业盐被刑拘。据悉,其从陌生销售商贩中先后以1.8元/公斤、2元/公斤价格购入300公斤劣质工业盐,除自用外,还将100公斤左右的工业盐以3.2元/公斤价格兜售给其他食品加工商贩,共获利120元。即便是如此微薄的利润,仍触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卜某某也已被刑拘,该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杨帆 通讯员能昌勇 朱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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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做食品危害大:食用会引发慢性中毒
据市盐务局专业人员介绍,工业盐中的亚硝酸钠含量较高,如果用于食品生产,人吃了以后会发生慢性中毒,还会造成人体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
同时,劣质盐不含碘,人的身体若严重缺碘会导致疾病发生。有关科学研究表明,如果人的身体缺碘,轻者会出现10%至20%的智力损失,重者则会出现孩子瘦小或痴呆的后果,对人体危害极大。
工业盐其主要成分虽然也是氯化钠,但由于未净化,会不同程度地含有一些杂质且重金属超标,这些杂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对孕妇和儿童危害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