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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掉过期啤酒 赢回的是诚信精神

发布:2016-01-11 15:1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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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 20日正午,日头正烈,笔者路过重庆大足区龙岗山下某小卖部,见老板从店里拿出十多瓶罐装啤酒,全部拉盖后不多会就倾倒一空。笔者疑惑不解地问:“这么热的天

  7月20日正午,日头正烈,笔者路过重庆大足区龙岗山下某小卖部,见老板从店里拿出十多瓶罐装啤酒,全部拉盖后不多会就倾倒一空。笔者疑惑不解地问:“这么热的天,把啤酒倒掉不可惜吗?”老板回答:“啤酒过期了。”笔者顺手捡起一瓶罐,一看刚好是昨天过了保质期。笔者再问:“心疼不?”老板很诚恳:“小本生意心疼啊,只是不能贪心撒,不能拿别个的健康开玩笑,要是出问题就太对不起人了嘛。”笔者听了突然心头一动,忍不住叫道:“老板,你说的好,你做的更好。”

  自觉清理过期食品,既是食药监局的硬性规定,也是销售商家天经地义的本分之举,正如日落月升、水落石出,自然而然,本来毫无惊喜可言,而笔者何至于反应如此强烈呢?这是因为在僵尸肉、黑心餐馆、地下食品作坊的新闻层出不穷的今天,这名老板的所言所行被反衬得有些难能可贵。

  过期食品之害不言而喻,每个人都有可能与之不期而遇。笔者几年前在某沿海城市生活时,就曾经数次不幸“中招”,好在危害不大。其时,店家用价格标签把啤酒的生产日期遮住,或是把日期似不经意般刮花,再用冷冻方式将啤酒的怪味降到最低程度。而笔者买回饮尝后因肠胃一向敏感,发觉到不适后,细心检查才发现原来早已过期一个多月。

  社会有个普遍共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千不该,万不该,最不该在食品上犯罪。这类黑心店家并非不知道,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重拳打击下,部分黑心商依然会为了免于损失自负,而选择埋没良心。他们只要觉得不会造成大的身体危害,就敢于想办法蒙混顾客赚蝇头小利。他们的自私无德自不须赘言,而当中暴露出的缺乏现代公民社会应有的契约精神,就更是所谓的“太阳底下无新鲜事”。

  按照商业契约精神,顾客与商家完成交易,既是达成了一种互相认同的契约,即顾客所购买的东西应是本次交易所需的,并且价钱与数量、质量匹配,通俗来说就是“一分钱一分货”。商家应有“我对此负责”的高度自觉态度。自然,顾客出钱消费的绝对不会是过期食品、劣质商品、短斤缺两的产品。如倒啤酒的老板那般,显现出的是一名合格的商人在履行契约精神,放住媒体疾呼诚信和契约精神的社会大环境中,岂不算是真正的难能可贵?

  今天,要化解令人人自危的舌尖上的危险,除了期盼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期盼模范商人继续自律,期盼无良商人良心发现,媒体也应行动起来,加大诚信正能量的宣传;教育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则应在整个社会展开诚信意识教育,增强社会各领域的人们履行社会契约的认同感和自觉性。长期而言,或许这些才是不可或缺的治本之术。 (邓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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