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涉嫌性侵小学女生的韩国男子金某,在警方的羁押下回到作案现场,用假人演示作案经过。
2012年7月28日,韩国首尔近百名衣着暴露的女性进行反对性暴力的“荡妇游行”示威活动,声明中称:我们有权利选择衣着,拒绝被别人称为性感。
真实案件:2008年,57岁的男子赵斗淳在安山市檀园区侵犯8岁小学女生,造成其终身残疾,赵斗淳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被害儿童和她的母亲以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2次伤害”为由对国家提起了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熔炉》
真实案件:光州仁和聋哑学校前行政室长金某2005年在学校行政室用绳索捆住有听觉障碍的女生(当时18岁)手脚,强奸至伤。案发后因证据不足未定罪,直到2011年上映,警方对电影场面产生疑点,再次展开调查。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戴电子脚镣10年,身份信息公开10年。
《韩公主》
真实案件:2004年,家住蔚山市的三名表姐妹因一通拨错的电话,遭到高中暴力团伙的多次轮奸,涉案人数40余名。
2007年首尔高等法院认定警方在保护受害者上疏忽有罪,要求赔偿受害人5000万韩元损害。
07月10日,因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而判刑的韩国艺人高英旭刑满出狱,他仍将戴电子脚镣3年。
近日,一条“韩国母子三人被亲人下药性暴力10年”的消息成为社交网络热点。对于这一消息中触目惊心的陈述,一部分网友予以声援支持,另一部分网友则质疑其真实性。目前,尚无韩国主流媒体报道此事,韩国警方也表示正在调查核实。虽然此事尚无定论,但却再次引发人们对韩国性犯罪案件的关注。韩国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前7个月,韩国每25分钟就发生一起性侵犯案件。朴槿惠总统上台以来,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大力打击性犯罪,这些举措在震慑性犯罪者的同时,也引发有关加重刑罚能否杜绝性犯罪的争议。韩国的经验与教训能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奇案”中的集体反思
近日一条“韩国母子三人被亲人下药性暴力10年”的消息再次引爆外界对韩国性犯罪案件的关注。
今年6月,著名社交网站上发布了这样一段视频,一名李姓韩国中年妇女和两个儿子控诉三人遭受数百人的性暴力血泪史。根据他们的表述,李某被丈夫性侵达20年,一对儿子被父亲和祖父性侵犯,还被强迫在其夫家经营的卖淫集团中出卖肉体,而丈夫和公公的身份被指是京畿道某教会牧师,由于夫家势力庞大,“告官无门”。视频中的他们戴帽子、墨镜、口罩以保护自己的身份。
对于这起“离奇案件”,国内外一部分网友予以大力声援,很多人制作了多国语言宣传材料扩散此事,更有民众在白宫请愿网站发起签名进行声援,目前已收集超过13.6万个签名,超过获得白宫回复的10万人签名要求,目前白宫对此事尚无回应。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其真实性,他们指出,据李女士描述,这起案件牵涉人员范围面很广,且实施犯罪长达20年,这样赤裸裸的罪恶竟一直被掩盖。并且,他们也质疑李女士关于韩国媒体被夫家收买,因此看不到有关他们报道的说法。
目前,尚无韩国主流媒体报道此事,韩国京畿道警方则回应称,已接到报案,案件正在调查。
虽然这起案件尚未定真伪,却勾起外界对于韩国性侵犯事件的回忆。
对韩国社会影响最深刻的性犯罪事件恐怕是光州仁和聋哑学校性侵儿童案,以这一案件为原型故事的小说《熔炉》以及同名电影,引发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在强烈的民意背景下,韩国国会以几乎全票通过《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该法大幅提高了对性侵幼童、残障人士等性暴力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此外韩国的几个重大性犯罪案件被拍成了著名的罪案电影,除《杀人回忆》,影射自杀女艺人张紫妍生前被迫提供性服务的《玩物》、改编自轮奸女生的密阳群体性暴力事件的《韩公主》等,这些电影控诉得不到的正义,也在探究为何性犯罪总是成为一个又一个无奈的悲剧。
警长辞职总统致歉
2012年4月,水原市一名女性电话报警,在7分多钟的电话中女子痛苦叫喊,但警方却认为是夫妻吵架,13个小时后发现该女性在遭强暴后被碎尸,这直接导致国家警察厅厅长下台。
这些恶性性犯罪案在震动韩国社会同时,也推动韩国社会改变对性犯罪的旧有观念和立法。为应对性犯罪案件,韩国政府近年来不断重拳出击,加强对性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打击性犯罪是朴槿惠总统上台之初提出的本届政府核心任务之一,在朴总统看来,性犯罪与学校暴力、家庭暴力、黑心食品并称韩国社会“四大恶”,她上台后,为铲除四恶而增加2万名警察公务员。
朴槿惠政府对于性犯罪的打击首先体现在提高量刑,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审议并议决了《杀人罪及性犯罪修订量刑基准案》。该法案新设向13岁以上的青少年实施的强奸杀人罪,将强盗强奸罪的基本建议刑量上调至9-13年,有加重因素时,可判处12-17年徒刑。
量刑委员会表示,考虑到13岁以下儿童、残疾人等的特征,如容易因外部压力感到害怕或对性犯罪无知而不加抵抗等,为了加强对这些人的保护,将提高对这些对象进行性侵的量刑基准。
前任李明博政府时期也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的惩罚力度,因为韩国近年来曾经多次出现儿童遭受性侵犯并严重受伤的案件,这些案件引发民众如潮愤怒。
2012年8月30日,全罗南道一在家中熟睡的七岁女童被一男子掳走,并遭受性侵犯,据警方调查,这名女童因遭到性侵,身体主要部位出现撕裂伤。这起案件在韩国引起极大愤怒,李明博总统就该事件向国民致歉,并对受害者家属深表慰问。
性犯罪的“重典时代”
2013年6月19日起,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一刑罚在暂停死刑的韩国已是最高刑罚。
曾获得多项电影大奖的《素媛》的原型事件中,2008年,罪犯赵斗淳在安山市檀园区对8岁小学女生实施残忍性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赵斗淳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该判决引起强烈不满,公众指责该刑罚过于仁慈,一审判决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但同时由于赵斗淳因醉酒而身心虚弱对其减轻处罚,检察院因其起诉时法律适用上失误及放弃抗诉也引发舆论的围攻。
这些悲剧最终促使韩国逐步提高对儿童性侵犯犯罪的量刑标准,2009年,韩国将儿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之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