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5度的冰箱里边,把油冷冻一段时间,然后我们可以看这是纯正的花生,它这样一个比较陈澄清透明这样一个油的状况;这个就是添加了棕榈油,它看起来就浑浊一些;这个就很明显了,它变成了乳白色的膏状物,这个的话就很明显它加入了动物油脂的成份。你看这个大豆油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说这也是花生油当中,目前掺杂大豆油掺得比较多的一个原因。
解说:
通过仪器的检测,很快,准确结果出来了。
陈智勇:
我们检测的结果发现只有3个样品符合花生油的油脂成份的标准,有16个样品它就不符合这个标准,有5个样品是加入了棕榈油,有5个样品加入了大豆油,有2个样品既加入了棕榈油,又加入了大豆油,还有4个样品很明显它加入了动物油脂。
解说:
检测结果显示,19家油作坊,居然只有3家在卖纯正花生油,其他16家都掺杂了其他油品,掺假比例高达84%。而在检测中,检测人员在那3个纯花生油样品中又有了惊人的发现。
陈智勇:
这就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我们判断称为花生油的这么3个样品,有2个黄曲霉毒素是超标的,超标在3到4倍之间,属于严重超标。
解说:
陈主任告诉记者,这次检测出来的毒素是黄曲霉素B1,这是一种毒性非常大的物质。
陈智勇:
我们做一个比较,武侠小说当中我们就会听到有人说有鹤顶红,吃一点就死掉了,鹤顶红就是砒霜,黄曲霉毒素的毒性相当于鹤顶红的68倍,相当于氰化钾的10倍,长期少量的这样一个积累,对肝脏造成损伤。第二个就是它是一类致癌物,是苯并芘致癌性的4000倍。
解说:
紧接着,检测人员又在其他4个掺假的花生油样品中也发现了黄曲霉素B1超标,这样19个样品中有6个样品超标,黄曲霉素B1的不合格率超过了31%。对于这个结果,从事多年食用油检测的陈主任感到很吃惊。
陈智勇:
这个比例高得有点离谱了。我们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正常企业在出厂之前这个是必检项目,它必然要检的。
解说:
黄曲霉素B1存在于土壤、动植物、各种坚果中,容易污染花生、玉米、小麦等粮油作物,尤其是霉变的花生容易产生黄曲霉毒素。正规的花生油生产企业首先必须要对花生原料进行严格挑拣,防止使用霉变的花生。但记者看到,在这些油作坊里,花生原料一般就堆放在墙角,榨油时,有的油作坊就把花生直接散落在地上,不经过任何挑拣就直接铲进榨油机里。记者很容易就挑出来一些已经霉变的花生,甚至还有土块。
记者:
你看花生还有坏的。
花生油作坊 老板:
很少全部是好的。
解说:
按照国家花生油生产的强制要求,花生油出厂前必须要批批检测,尤其要检测黄曲霉毒素,而这些油作坊却没有任何产品检测环节。
陈智勇:
土榨这种的话,首先你原料就没有保存这样一个条件。而且你生产出来这个油,它的存放也存在一些问题。
记者:
黄曲霉素的产生和去除都很难保证。
陈智勇:
对。产生它无法控制。去除它没有条件。
解说:
对于自己没有条件保证黄曲霉素不超标,这些油作坊的老板也是心知肚明。
花生油作坊 老板:
黄曲霉素过不了关,我跟你说黄曲霉素是什么,你不知道,致癌的。如果私人自己搞那些全部都超标几倍的。
解说: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些油作坊,掺假现象严重,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另外,卫生状况也令人担忧。正规的花生油生产企业对压榨机、过滤机等生产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要清洗消毒,但是记者看到这些油作坊里的很多榨油设备,上面的油垢已经积累得很厚了。这位油作坊的老板介绍,这些榨油设备从买回来以后,就没有清洗过一次。
记者:
你这么搞,这油干净不干净?
花生油作坊 老板:
干净干净。你放心,100%干净。
解说:
在正规花生油生产企业,花生油必须要封闭储存,防止受污染变质。记者注意到,这些油作坊里的储油桶都不是封闭的,有顾客来了,就得随时打开来装油,而且使用的竟然都是回收来的塑料瓶子。
花生油作坊 老板:
说实在买什么都有一点点,空气都有细菌。
解说:
据了解,广东、广西两省,近年来对这些花生油作坊进行了多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也发现有多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腐败变质和黄曲霉素B1超标。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就特地颁发通知,明确要求这些花生油作坊必须具备黄曲霉素指标的快速检验能力,否则必须要送样检测,而且是要批批检测,并要向消费者出示检验报告。通知的要求不可谓不严,颁布了大半年,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呢?
记者:
你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检测黄曲霉素?
花生油作坊 老板:
自己我们不用检。现在没有这个机器。
解说:
记者调查了广西梧州20多家花生油作坊,没有一家具备黄曲霉素指标的自检能力,也没有一家能做到批批送检,而且也没有一家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记者:
要求你批批检,你不批批检的话不罚你?
花生油作坊 老板:
不会的。平时不会来的。就是这样,一天天检,不会的。
记者:
你没有检测报告,他们不罚你?
花生油作坊 老板:
没有,罚什么。
解说:
这样看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个通知,贴在油作坊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主持人:
眼见也未必为实。消费者仅仅依靠自己的眼睛,显然还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解决这类问题,归根到底,还得靠法、还得依靠强大的社会监督系统。这个系统,不是没有,实际上,大家在违法的店铺里也看到了执法机关的通知,可是显然这份通知没有发挥作用。为什么?这该怎么办?有关部门有义务就此做出回答。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我们需要的,是能解决问题的执法者,而不是只会发通知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