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3月16日电(通讯员鲍观升 闫斌)黑心商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竟然用牛血掺入有毒物质甲醛冒充猪血、鸭血对外销售。近日,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被告人闵某、张某系夫妇,自2011年9月开始,闵某夫妇在九江市郊区租赁民房作生产车间,以牛血制作假冒的猪血、鸭血后对外销售。并且先后雇请了多人参与生产假猪血、鸭血。在生产假猪血、鸭血的过程中,闵某夫妇为防止产品变质,闵某购买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掺入到假冒的猪血、鸭血中,后将该有害的假猪血、鸭血在市场销售,并出售给九江市的火锅城、超市等地。 2012年5月15日凌晨,闵某夫妇制作假猪血、假鸭血的窝点被九江市公安民警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扣押有毒假猪血20桶380公斤、有毒假鸭血14桶266公斤、有毒假鸭血半成品70碗140公斤、甲醛1桶50公斤。经检测,假猪血样品中检出甲醛,含量为21.3mg/kg;假鸭血样品中检出甲醛,含量32mg/kg,;假鸭血半成品中检出甲醛含量为9.8mg/kg,均远超出国家规定的0.5 mg/kg含量检测上限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闵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