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静静) 11月21日上午,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对备受群众关注的5起“毒豆芽”系列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代某等9人在生产、销售豆芽、大葱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5万元。
【案情】惊!无根“毒豆芽”上餐桌
今年7月11日上午9时许,平度市公安局民警来到凤台街道办事处小窑村李某、李某某等三人的蔬菜种植基地检查。只见蔬菜基地内,三个人正在洗豆芽,密密麻麻摆满木桶,里面满是正在生长的豆芽。这些豆芽大概十几厘米长,豆粒格外饱满,豆芽径特别白胖,底部无根须。
随后,办案民警又在蔬菜基地东侧的床底下,发现6包无根豆芽素。经检测,查获的无根豆芽素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成品豆芽、半成品豆芽中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曾明文规定,6-苄基腺嘌呤属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添加在食品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招供,为使其生产的豆芽根须少、美观,三名被告人自今年5月份以来,就开始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后将生产的豆芽拿到农贸市场内销售。
随后,平度民警先后在凤台街道东潘家疃村邓某、香店街道王家村代某夫妇、城关街道姜家疃村冷某、兰底镇小阵村高某夫妇等6人家中或农地里先后查获使用无根豆芽素生产的豆芽,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庭审】悔!耷拉脑袋无良商贩受刑
11月21日上午,平度法院大审判庭内庄严肃穆,9名被告人耷拉着脑袋先后上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代某等对自己生产的“毒豆芽”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辩称:“大批量生产,无根豆芽素是一定需要的,否则豆芽就会发黄、根子长,这是行业潜规则。但是,我真不知道这个东西有害,早知道用无根豆芽素会犯法的话,我们是一定不会用的。”
平度法院审理认为,代某等9人明知无根豆芽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大量使用后,将该豆芽销往农贸市场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经质检部门检测,9名被告人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农药神农丹和特丁硫磷等成分,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如何鉴别健康豆芽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查获大量“毒豆芽”的相关报道。那如何鉴别健康豆芽?
平度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 应尽量去大的超市,不要被光鲜的外表所迷惑。首先,无公害豆芽的颜色自然,而经过化学加工的豆芽亮度明显增加,同时饱含水分。其次要看豆芽的形状,无公害豆芽身子细长匀称,而化学催生豆芽弯曲、粗短。最后,无公害豆芽根部有比较长的须根,而化学催生豆芽没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