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现维护性福权案例
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08年9月,阿明(化名)因工伤导致性功能丧失,虽然阿明与公司已于2010年4月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一致,但性功能的丧失,却无法理赔。今年3月,阿明的妻子阿娟(化名)以性生活权利受损害为由将阿明的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今年5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中山市首例妻子状告用人单位维护其 “性福权”的案件。
案件回顾: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8年9月,阿明(化名)在某公司操作离心机,在给管模挂钩时,被管模撞伤,事故造成阿明骨盆多处骨折、后尿道损伤。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检查,阿明构成五级伤残,并从此丧失了性功能。2010年4月,阿明与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一事达成了调解协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支付了阿明各项工伤补偿款15万余元,但性功能的丧失却并未计入损失之类,而且,性功能的丧失令阿明及其妻子阿娟(化名)陷入了痛苦。
今年3月,为捍卫权利,阿娟将阿明的公司告上法庭,她以无法享有婚内性生活,性生活权利受损害为由,要求阿明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公司回应: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
阿娟表示,自己是阿明的妻子,侵权责任法保护其配偶权不受侵犯,由于阿明受伤,导致自己丧失了性生活权利,因此阿明所在的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公司方面则称,阿明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赔付问题,双方已经通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阿明也早已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阿娟没有权利再次起诉。
另外,阿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其诉讼请求应该依法驳回。
判决:性福权存争议
经审理后,法庭并未支持阿娟的请求。由于阿明受伤导致性功能丧失,并非阿明公司有意侵权所造成,故阿娟要求阿明公司承担这部分的责任无法律依据;并且在2009年年底的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中,阿娟已知道阿明的性功能丧失,如要提起诉讼,阿娟亦应在2年内提出,但阿娟至2012年才起诉请求赔偿,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靖华表示:侵权责任法中列举的公民受保护的权益,其中的确有“婚姻自主权”,但并无“配偶权”。“配偶权”是否受保护,其内容是否包括阿娟说的“性福权”仍存争议;其次,阿明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即使无过错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法律保护劳动者劳动安全及对受伤劳动者生活保障的体现,并非一般的侵权责任。
广东任允律师事务所徐建功表示,目前我国并无相关法条对“性福权”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规定。一般而言对于由于工伤导致的性功能障碍,都涵盖在工伤赔付当中,较少有独立赔付。
最终通过调解,阿娟于6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案件的起诉。(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