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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子性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离婚案件(1)(2)

发布:2016-10-04 15:2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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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羞涩阶段。新婚后因男方没有或缺乏性行为能力,夫妻间不能进行性生活,使女方感到意外和失望。因为我国是一个医学知识普及不够的国家,而对于性科学知识的普及就更有待努力。一些人不了解性生活和性欲的满足是人的

  羞涩阶段。新婚后因男方没有或缺乏性行为能力,夫妻间不能进行性生活,使女方感到意外和失望。因为我国是一个医学知识普及不够的国家,而对于性科学知识的普及就更有待努力。一些人不了解性生活和性欲的满足是人的正当生理、心理要求,并且受残余封建旧习的影响,而错误的认为这是什么“淫秽”、“邪恶”的事。所以在夫妻间开始无性生活时,女方总是怕“丢人”、“不光彩”不敢向人讲。此时没有想到要离婚。

  忍耐阶段。羞涩阶段不久,即进入忍耐阶段。此时女方心理十分矛盾,有的自己翻阅有关医学书籍,寻找答案;有的陪同自己丈夫到医院治疗。另一方面她们又愁容满面,唉声叹气,甚至哭泣,充满怨恨之情。有的对同伴说,我这是为什么?!白来一世,活守寡。此时她们的离婚意向开始形成。

  忌恨阶段。女方到了无法忍耐时,就会不顾一切开始和男方争吵,一般见了男方就厌恶、不满、有的甚至辱骂,并以开以男方有病,使夫妻无性生活导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下面一个女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说明:

  我于一九八三年认识男方,当时我自已岁数出挺大了,看他也很老实,就想找一个过日子的人吧!登记后他告诉我,有时他那起不来,我没在意,后来怎么弄也都起不来,我就让他上医院去看,吃了不少药也没见效。说得难听,请人教他,他都不会。我实在受不了啦才要求离婚的。上面这些陈述很真实。

  当然不能说,每一个因此要求离婚的女方,心理变化过程都是如此。人的性格、生活经历、文化程度都是如此。人的性格、生活经历、文化程度等各不相同,每个人的心理活动也会存在差异同时这几个阶段也不是截然分开的。这些都需要审判人员在实践中多注意观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