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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子性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离婚案件(1)

发布:2016-10-04 15:2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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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法院一年内共审结离婚案件六百三十件,其中明确提出因男方性功能障碍而要求离婚的有十件,约占百分之一点五。不排除以其它理由提出离婚的案件中还可能暗含着男方性机能障碍。为数虽小,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也是一个不应忽视的问题。十件

  某法院一年内共审结离婚案件六百三十件,其中明确提出因男方性功能障碍而要求离婚的有十件,约占百分之一点五。不排除以其它理由提出离婚的案件中还可能暗含着男方性机能障碍。为数虽小,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也是一个不应忽视的问题。十件中:女方主要以男方性功能障碍而提出离婚的有九件,以性功能障碍为主还有其他离婚原因的一件;

  现在将我对这类案件的分析和看法叙述如下:

  一、关于阳痿、早泄的概念及精液检验

  男子性功能障碍有多种表现,最常见的是阳痿和早泄。作为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对于阳痿、早泄的概念和精液检验的基本常识,一定要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查清这类离婚案件的事实,并作出正确的处理。

  阳痿,是成年男子性功能障碍的一种表现。具体表现为,男方有性欲要求,但是,1、阴茎不能勃起,根本没有性行为能力。这属于完全性阳痿。2、性交时阴茎勃起的程度不够。3、性交时阴茎不能保持足够的勃起的时间。后两种情况缺乏性行为能力,属于不完全性阳痿,以上三种状况,都使夫妻间不能进行性生活,不能完成性交行为。

  早泄,也是男子性功能障碍的一种表现。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男子过早地射精叫做早泄。具体表现为:1、男方在刚刚接触女方身体,阴茎还没有进入阴道时就射出了精液。2、或者阴茎进入阴道一、二分钟即射精。3、使性功能正常的女方至少在百分之五十的性交机会中得不到性的满足,而 不是偶尔几次。有的女方与当事人陈述:男方将精液射到了自已外阴部,或者说阴茎进入不久即射精,软和、不行了,即早泄的表现,如果经常如此,即可判定男方为早泄。

  有的中医认为:有阳痿,一般早泄;有早泄,不一定阳痿。西医大多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文主要采取这种观点。《性医学》一书认为,最多的是早泄合并阳痿,本文亦认为如此。这些可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时参考。

  关于精液检验。精液常规检验能查出男方阳痿或早泄吗?应该说,不能!精液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找出男子婚后不育的原因和输精管结扎后精液中有无精子存在。也就是说,精液检验只能说明男方有无生殖能力,或者检查输精管结扎术是否成功的问题,根本不可能从精液的常规检验中,看出男方是否阳痿或者早泄。审判人员一定要了解这一基本医学知识。患有阳痿、早泄疾患的男方,他们的精液常规检验都可能正常。但他们缺乏的是进行性行为的能力。

  中西医普遍认为,目前诊断不出成年男子是否患有阳痿或早泄这类疾病。他们说,我们不能在病人身上进行阴茎能否勃起的试验,更不能在病人身上进行早泄的试验,起码目前无此条件和设备。当然,正常的成年男子,对于自已是否有这类疾病,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他们向医生自述有阳痿或早泄而要求医治,作为医生,可以进行对症治疗,中、西医治疗的方法也很多。作为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后,要求中、西医对男方当事人进行阳痿或早泄的鉴定,是不合适的。

  二、性生活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正确的处理这类离婚案件,审判人员应了解夫妻间的性生活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个家庭的组成,首先是从一对成年异性的结合开始,这种结合有很多条件,如对象的长相,装饰、收入、职业、住房条件、文化程度、人品、性格……,不论各人将上述条件的顺序如何排列,但彼此都要满足性的欲望和要求,一般的说,却是每一对要组成家庭的成年男女所不可缺少的。性生活不是每个要组成家庭的成年男女的全部生活,但性生活是每个要组成家庭的成年男女全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生活内容。这一点对青年、中年男女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们性欲旺盛时期。因男子性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也都发生在青年、中年阶段。进入老年,人的性欲也随着身体各部的逐渐衰老而逐渐减弱,这就是性的衰老。此时因男子性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也发生得很少。

  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纽带,是夫妻感情好坏的标准,是夫妻间表达真挚感情的一种方式。所以在一个家庭中,一般说,夫妻间的关系最密切,其次才是父母与子女、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性,决定了夫妻间的感情是第一位的,他们的子女在成年前,对父母的感情是第一位的;当子女成年,开始恋爱或结婚后,即对自已的朋友或配偶的感情,上升为第一位,而对于父母的感情下降为第二位。有些中老年人对这一重要的感情变化,不理解、不接受。当子女结婚以后,他们还认为那是自已的宝贝儿子或女儿,其实情况已发生了大的变化:从法律上讲,父母子女间存在着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从感情上讲,这时的子女,早已首先属于别人了!

  当子女有了子女时,小两口之间的感情仍占第一位,他们对自已子女感情却占住了第二位,而小两口对老两口的感情,就降为第三位了。这时,老两口的感情地位虽然降到了第三位,但他们仍然感到高兴,他们认为:做了爷爷奶奶了!我认为老两口在此时,能在感情地位上,保住这个第三位就很不错了。这就是我要表明的,在正常家庭成员中感情变化的特点。

  当夫妻感情十分融洽时,相互间的性生活也是美好的;夫妻间性生活的美好与和谐,又促进了夫妻间感情的更加融洽。夫妻感情的微妙变化,也首先反映在双方性生活上。那些吵吵闹闹的夫妻,他们的感情时好时坏,他们间的性生活也时有时无。一旦感情彻底破裂,作为他们间感情纽带的性生活也没有了。当然不能说夫妻间性生活的减少或者消失,即夫妻感情的破裂。夫妻双方,特别是男方进入性的衰老阶段后,夫妻漳感情以性生活以纽带的情况即发生变化。老年夫妻间常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感的依托,同时在生活起居上,互相照顾,相依为伴。青、中年夫妻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像老年夫妻这样相处。

  青、中年夫妻间无性生活,两人相处,比一般同志关系还冷淡;有时即使和睦相处一段,最后迟早也要离异。有一个新婚夫妻,第一天晚上,男方就说他累了要单独休息,第二天又如此,第三天还如此。原来男方有阳痿病。女方因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就忍着和男方一起生活。这样过了一个时期,男方开始怀疑女方作风不好了, 因此经常盘问女方和什么人来往了,引起不停的争吵,迫使女方提出了离婚。

  影响夫妻间感情的因素还有很多,上面只是着重分析了性生活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已。

  三、案件的特点

  明确提出因男方性功能障碍而要求离婚的案件,有以下特点:

  1、原告人全是女方,从一个法院一年中受理的这类案例看,无一个原告为男方。这是区别于因女方无性行为能力而提起的离婚案件的。

  2、婚后不久即提出离婚的多。有的结婚几个月,有的虽然结婚几年,但双方实际上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女方或者住到了娘家,或者住到了自己工作单位,见面常常吵嘴打架。

  3、一般无子女。女方属再婚时,常带有原夫子女,也有个别是有子女的。

  4、女方在起诉离婚前后,其心理变化往往经过以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