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傅龙根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讨要“性福权”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2年5月7日,原告谭某的丈夫张某在被告谢某家中盖新房摔下致伤,谢某赔偿张某医药费3276.15元。之后,原告谭某在与张某的性生活中,发现丈夫存在严重缺陷。经司法鉴定,张某性功能损害构成十级伤残,且性功能损害与本次高处坠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告以讨要“性福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考虑受害人受侵权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赔偿5000元并当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