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妥善做好原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定岗安置工作。整合涉及的人员编制由各区在现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额内自行确定。要把工作需要、优化结构和干部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人员编制、经费、工资、保险、劳动人事关系等问题,切实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四)把握工作进度
各区要抓紧研究制定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化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原则上应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