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经营地位于海淀区的“百度外卖”“美团”“百度糯米”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从事无许可经营行为、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等。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上述违法行为未履行审查、监测义务,以及公示、及时更新信息义务。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上问题存在监管漏洞,依法履职有待加强。
【调查和督促履职】海淀区检察院分别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并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违法平台及商家尽快整改。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工作,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约谈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处置、对网络餐饮平台进行全面整改等方式,共下线问题商户3218家,规范各种信息公示问题5203家、立案14件(网络订餐平台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5件,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7件,无证经营1件,网络超范围经营1件)。在办案过程中,海淀区检察院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第三方平台“阳光餐饮”进程,此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出台了全市首份《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办理办法(试行)》,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指导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不容忽视。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两者能够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作为“百度外卖”“美团”“百度糯米”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地之一,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重大,在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其积极采取措施,下线问题商户3000余家,成效显著。海淀区检察院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建设的“阳光餐饮”第三方平台,对于切实维护全区乃至全国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全面整治
【要旨】针对校园周边商店、小卖部售卖“三无”食品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顽疾,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中宁县某小学学生因购买校园周边小商店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关切。中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县40余所中、小学校附近60家商店、小卖部,不同程度存在销售超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来源不清的食品、饮料等问题,一些商店还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商店经营者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等情况。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依法具有监督管理责任。
【调查和督促履职】通过实地检查、调查询问、调查取证,中宁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在校园周围及全县其他地区,及时督促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健康证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对检察院发现的问题饮料查清后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开展城乡接合部、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粮、油、奶制品、豆制品、饮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先后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348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单位292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16家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查获、没收23个品种的过期、无标签标识等不合格食品1325袋153公斤;对843家餐饮单位、72所供餐学校、35所幼儿园、465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4份。对中宁县检察院发现的问题饮料,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饮料包装物上标识的生产地址,查到了该饮料的生产加工点,发现该加工店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饮料生产、加工活动,且生产的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标签,执法人员现场对已生产的问题饮料及用于制作饮料的原料、包装物进行了扣押,并将该加工点予以查封,对此加工点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的办理有效督促了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食品生产、零售、批发行业的日常监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对此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不仅注重规范食品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注重加强对从业者健康状况的监管、对线索问题深入摸排打击,实现了全方位整治和净化,营造了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指导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青少年缺乏判断能力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有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依法履职,严防“三无”食品对青少年造成的健康威胁。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覆盖全面、线索明确清晰,对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最终取得了全面整改、全员整顿的良好成效,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
5.福建省闽侯县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食用油安全、偷工减料、非转基因虚假标识等问题,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成问题整改。
【基本案情】2018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闽侯县域内四家食用调和油生产商存在偷工减料、非转基因虚假标识等现象。这些食用调和油生产商通过在普通植物油勾兑出的低端油中添加低价大豆油等方式降低成本,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并在产品标签中虚假标注原料配比、虚假标识非转基因,以转基因原料冒充非转基因原料,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