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悉,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平销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叫停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销售新建限价商品房。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
通知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代理销售或散布虚假信息。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持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各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各种形式的违规销售限价商品住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为保证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透明销售,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房管部门还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对已售出住房要随时更新。(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