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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健康”家庭易滋生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2017-03-29 06:0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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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父母则是第一位老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系统工程的建构和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浙江在线1月5日讯 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父母则是第一位老师。不良的家庭环境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对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临海法院共出现133名台州籍未成年被告人。分析这133人的家庭教育情况,来自特殊家庭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关押、离家出走,以及离异、单亲、领养家庭等)占28.77%;“留守少年”(属于正常家庭,父母均健在,但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子女留家由亲属抚养或住校)占27.4%;“逆留守少年”(属于正常健全的家庭,但孩子常年在外住校或打工甚至无业游荡)占21.92%;由于父母过于溺爱导致的占4.11%。

  相比父母缺位,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源于教养缺失

  小霞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自从父母离婚又各自再婚后,小霞感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是多余的。爸爸、妈妈都忙着照顾各自的新家,完全顾不到她。慢慢地,小霞离那个所谓的“家”越来越远,也就在这时,她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人,染上毒瘾。

  近日,小霞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临海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令人唏嘘的是,法官在跟小霞的父亲交谈时,这位父亲竟然说,他还有一个优秀的小女儿,小霞他管不了,也不想管了。

  据临海法院的一份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6年,该院审结的133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类似小霞这样被家长主观上或者客观上放弃教养的情况高达78.09%。因父母缺失、常年在外打工、孩子常年住校或打工或无业游荡、父母离异后再组建家庭对子女照顾不周等原因,造成这些孩子的教养缺失。

  “这些孩子和父母缺乏交流,无法从父母那里获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无法体验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临海法院少年庭庭长冯继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精神孤儿”一旦受到诱惑,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相比教养缺失,过度教养引起的犯罪触目惊心

  小郑就读于临海某职业高中,家里条件优越,娇生惯养,家人平时对他言听计从,有求必应。每当他犯点小错误,家人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然而在家人眼里“天真无邪”的小郑,与两位好友打赌谁能把女孩小莉“泡到手”,于是三人就将小莉骗到宾馆,并实施了强奸。这给被害人以及小郑三人共四个家庭都带来了不幸。

  相比教养缺失,那些被过分溺爱的未成年人,一旦到了青春期,有了一定的行动能力,很容易为追求所谓的新奇感或满足自己的突发奇想,从而随意实施犯罪行为。

  “过分溺爱让孩子过于自信,不分轻重,而过分管教却会让孩子过度压抑,容易以暴制暴。”冯继红说。

  在小杨幼年,母亲离家出走,他和父亲多年来缺乏交流。常年的家庭冷暴力,致使其内向、腼腆,不善交流。他像一只刺猬,随时警惕地看着这个世界,一旦与人发生矛盾,无处倾吐且不善表达的他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2013年9月,小杨与父亲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他拿起斧头一路追砍父亲,被家人劝开后还气不过,就回家将汽油倒在自家灶台旁的木柴上并点燃,想烧掉自家的房子。尽管火被扑灭了,但留在小杨心中的“火”,却很难轻易吹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生理、心理都处于一个成长的阶段,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于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来自家庭的良好教育。而家庭教育主要表现在父母的言传身教、言行举止,以及家庭的整体氛围等方面。

  临海法院少年庭庭长冯继红认为,家长首先要切实承担起抚养、教育的义务。相比爱这种无形之物,很多父母更在乎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然而在父母专心于改善物质生活的时候,家庭成为了爱的孤岛,子女也在人生道路上愈行愈偏。

  其次学校应淡化功利性教育色彩,扭转重智力轻道德的思维定势。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曾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

  此外,社会是阻断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保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系统工程的建构和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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