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李某水产店经营的草鱼,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经营(抽检)日期:2017-06-26。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0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2万元。
佛山高明区、顺德区勒流镇两鱼塘被查出使用孔雀石绿
2017年3月,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以及顺德区勒流镇两鱼塘在“双随机”抽检中,被查出孔雀石绿超标,市、区多部门联动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区某依法拘留了两天,并于3月10日上午,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渔业法》相关规定,针对两单孔雀石绿超标案,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清塘行动,对超标的两个鱼塘塘鱼进行无害化处理,此次无共计填埋处理乌鳢(生鱼)2000斤、叉尾鮰鱼4000斤,涉案金额30000元左右。
浙江养殖户使用孔雀石绿养黄颡鱼被刑拘
2017年12月17日,德清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沈某(男,43岁)在养殖黄颡鱼的过程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被刑拘。
据悉,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但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我国在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中明确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却仍有水产业养殖户铤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
12月22日上午,禹越派出所接德清县农业局移交案件线索:今年4月至今,德清县农业局在禹越镇沈某承包的鱼塘内,多次检测发现沈某承包的3号鱼塘内养殖的黄颡鱼中孔雀石绿含量超标。接到线索后,禹越派出所联合水上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证,沈某与妻子一起经营一个水产养殖场。去年9月,沈某从菱湖购买了11万余条黄颡鱼幼苗后便将其放入3号鱼塘养殖至今。今年4月中旬,沈某为了降低鱼的发病率,便在3号鱼塘里放了一包8两左右的孔雀石绿。当时,他划船至鱼塘中间,在小船的船舱里舀上水,再把孔雀石绿的粉末放进小船船舱的水里进行稀释,再用大的勺子把稀释过的孔雀石绿水泼到3号塘的水里,自以为计划天意无缝,无人察觉。
4月下旬,县农业局就来到沈某的鱼塘进行了检查,并抽取了3号鱼塘里黄颡鱼的样本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沈某养殖的黄颡鱼体内孔雀石绿含量为13.8μg/kg。
沈某却并不接受这个结果,在7月份要求重新检测。于是,农业局把鱼样送到省里检测,但结果可想而知:鱼体内的孔雀石绿含量还是超标。农业局依据规定对沈某做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
可是沈某仍不死心地想要推卸责任、躲避惩罚,便谎称是鱼塘周边的一个围巾厂对鱼塘水质产生了影响,才导致3号鱼塘内的黄颡鱼受到了污染。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今年8月,县农业局又在围巾厂的排放口、鱼塘的取水口、鱼塘内三个地方采样检测孔雀石绿,可检测结果均未超标的。11月,农业局再次对沈某鱼塘内的黄颡鱼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9.53μg/kg,依然超标。
12月22日,禹越派出所联合水上派出所,于禹越镇内将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沈某抓获。
经审讯,沈某对于向鱼塘内添加禁药孔雀石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或者我们看到,只是冰山一角,预计还有很多很多毒鱼仍在市场流通、流上百姓餐桌......
触目惊心!年抽样含孔雀石绿水产品超50批次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在部分城市继续组织开展了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检验结果合格的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检出不合格样品66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6批次。反映了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孔雀石绿是什么?
1993年起,孔雀石绿开始在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使用,但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是全国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之一。2002年,我国正式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同时还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标准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明确指出孔雀石绿不得检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