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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正式施行

发布:2018-11-01 06:2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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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正式施行,文明行为;龙岩,中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福建政府网),是福建省人民

  日前,龙岩市正式对外颁布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龙岩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条例》就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强制性文明行为和属于道德范畴的非义务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并就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作出规定。

  其中,《条例》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文明交通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立足龙岩实际,围绕“红色”和“绿色”这两个特色和优势,要求广大市民要传承红色基因,遵守生态文明行为,也是该条例的一大特色。

  《条例》还着重列举了群众呼声最为强烈的十项不文明行为,并将其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其中,行人不从人行道或过街设施通行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进行吸烟的,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将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而对违规排放油烟,主管部门最高可罚5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为了对公共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条例》从龙岩实际出发,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具体操作上,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违反条例具体规定,有关部门除了进行相应金额罚款外,还规定了“一年度内因同一不文明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与此同时,违反该条例规定,一年内被本条例行政处罚5次(含)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还将作为对行为人年度绩效考评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依据,并依法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治诚信信息系统。

  “该条例对提升龙岩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助推文明城市建设、提高龙岩市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龙岩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立法内容是倾听民声、广纳民智的结果,今年3月至5月,部门向广大市民开展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全媒体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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