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应先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再凭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即:《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受生育医疗待遇。
注明:
1、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
2、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办理流程:
产检和分娩都是在广州进行的,可以前往医院办理,详情如下: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医保二级经办机(即:区医保局)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办理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空表)》 (一式二份),申请表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含怀孕周数及预产期);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需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告知承诺,模板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搜索“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该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中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样本”下载查看) ;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 籍人员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6、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7、单位经办人办理:经事先提供单位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医院)。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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