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年分娩量预计将超十三万人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记者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了解到,新生育政策释放了人们累积的生育需求,再加上去年又逢农历猴年,这两大原因叠加使去年本市分娩量确有明显上升,虽然全年具体分娩量目前还没有准确统计,但据估算将超过130000人;而且高龄孕妇比例持续上升,今年35岁以上孕妇所占比例达到10%;前三季度新建册孕妇中怀二孩的比例超过了四成,第三季度达到了49%。
高龄孕妇比例持续上升
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副主任王鹏介绍说,2016 年前两个月还属于农历羊年,很多产妇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在羊年生育,因此前两个月全市分娩量只有6456人和8627人。从3月份开始分娩量有了大幅提升,3月至11月平均月分娩量达到11800多人。虽然12月的分娩量还没有统计完毕,但按照3-11月的平均分娩量估算,2016年全市分娩量将达到130000人以上。而从之前三年本市实际分娩量来看,2013年是11.7万人、2014年是12.7万人、2015年是10.1万人。从孕妇建册的情况来看,2016 年本市怀孕的女性数量也在明显增加,仅1-4月份新建册孕妇数量就达到50377人。
王鹏说,从孕妇年龄来看,2011年本市新建册孕妇平均年龄为27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的2014年达到28.1岁,2016 年新建册孕妇平均年龄已经达到28.7岁。在医学上35岁以上的产妇即属于高龄产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本市35岁以上孕妇所占比例分别为5.51%、7.23%和7.58%,而2016 年本市35岁以上孕妇所占比例达到10%。高龄孕妇会使得妊娠合并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几率增加,但有一些二孩孕妇觉得自己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了经验,就忽视了孕期保健及必要的检查,因此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不容忽视。
二级助产机构分娩量明显增加
从本市目前助产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看,全市共有93家助产机构,其中三级助产机构7家,分别是中心妇产科医院、医大总医院、一中心、三中心、人民医院、医大二院、南开医院,一级助产机构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和宝坻、武清、静海、宁河、蓟州区;全市共有产科床位3059张,其中三级助产机构床位461张。基于这一硬件水平,按照国家每千名孕妇17张床位的标准来测算,本市助产机构每年能满足18万人的分娩需求。从目前来看,本市建册孕妇数量还在14万人以下,应该说不会出现建册难、分娩难的情况。
但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统计数据表明,本市优质助产资源还是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从2016 年1-5月份情况看,三级助产机构床位比例占全市产科床位的15.1%,但分娩量占到了27.2%,每张产床每年接产人数达到80.3人;二级助产机构床位比例占68.9%,分娩量占62.9%,每张产床每年接产人数为40.7人;一级产科床位比例占16%,分娩量占9.9%,每张产床每年接产人数为27.7人。
从今年的情况来看,由于孕产妇总体数量增加,本市二三级助产机构产妇数量都有明显增加。中心妇产科医院产科孙桢主任医师介绍说,该院产科床位为183张,2016 年平均每月分娩量达到了1500人,二胎产妇比例达到48.9%,该院面对产妇激增的情况,在软硬件方面都做了多项准备,包括将临产室扩大至原来3倍、增加助产队伍、增设产前诊断等特色专科门诊等。三中心产科共有55张床位,但近来收入的待产孕妇经常持续在70-80人左右。从二级助产机构情况看,黄河医院产科共有22张病床,原来平均每月分娩量在30-40人,2016 年增加到60-70人。和平产院产科实际开放床位为50张,2016 年以来平均每月分娩量在200人左右,比往年增加了一倍。
转本时间提前至孕28周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张宏介绍说,为了应对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的生育高峰,本市首先进行了资源整合,在区级层面完成了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合并,目前全市156个乡镇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合并工作也完成了近93%,这一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为孕产妇提供服务。在政策调整方面,原来本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在孕妇在孕32周从基层机构转本到分娩医疗机构,现在将转本的时间提前到孕28周,这样有利于早期发现高危孕产妇。同时,本市还确定了由7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为主体的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工作体系,实行抢救中心与对口区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及时解决孕产妇突发问题。
张宏说,针对今年分娩量可能比2016 年继续上升的情况,2017年本市将继续深化遗传咨询师培训项目,形成助产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的遗传咨询队伍,加强孕前风险评估与生育指导,将控制出生缺陷端口前移。发挥中心妇产科医院助产技术实训中心的作用,重点面向一二级助产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孕妇生产现场模拟培训,每三年将全市3千多名产科医生、助产士轮训一遍,提高助产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治能力。另外,还将继续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这些保障孕产妇孕期安全的举措,继续严格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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