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出台新政保障母婴安全定点机构不得拒收高危孕产妇
孕产妇首次就诊将建个人风险档案、高危孕产妇将根据风险级别特别对待、定点救治机构要预留产儿科床位、各地救治中心不得拒收危重孕产妇……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卫计委获悉,该市从孕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重点人群预防、危急重症救治等方面出台新政,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首次就诊孕产妇筛查妊娠风险
合肥市卫计委表示,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在《孕产期保健手册》上粘贴相应颜色标识,将评估结果录入合肥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首诊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筛查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同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和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母子健康手册》。 医疗机构在每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应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等级及管理措施。并在妊娠16周至20周、21周至24周、28周至36周、37周至临产前、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如发现新的妊娠风险因素,需在《孕产妇保健手册》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及评估时间,粘贴相应颜色标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高危孕产妇将享应急诊疗预案
为了保障重点人群的安全,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在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保健服务,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指导其在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保健服务,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患有传染病)的孕产妇,应采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等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级别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在24小时内将孕产妇产检信息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并尽快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危重孕产妇救治将有绿色通道
据悉,合肥市各县(市)将建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救治中心和属地助产机构之间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快速处置。
各地医联体(医共体)建立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分级分片或对口救治制度,各县(市)区原则上对口一至两所三级医院为区域性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定点救治机构。定点救治机构要预留一定数量的产儿科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对口区域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必须承担起对口县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
危急重症转诊救治将享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应当及时安排了解病情的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诊条件的,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会诊或派专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上转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对擅自截留高危孕产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例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暂停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建议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记者张永/文余红霞/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