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卫组织统计显示,2015年,全球约有30.3万名妇女死于妊娠,270万名婴儿在出生头28天内死亡,另有260万名死产婴儿。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最新的增进产前保健质量建议,以降低死产和妊娠并发症的风险,并为妇女提供舒适的妊娠体验。
产前保健不容忽视
在妊娠和生产期间获得高质量医疗保健就能一定程度上预防妇女和儿童的死亡。然而全球仅有64%的妇女在整个妊娠期间获得四次或更多次的产前保健。
产前保健是医务工作人员向孕产妇提供保健、技术支持和相关知识的关键时机,这包括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如营养健康;发现和预防疾病;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以及向可能有经历亲密伴侣暴力的妇女提供支持。
Ian Askew博士世卫组织生殖健康和研究司长
“如果孕妇享有产前保健服务,并最终回到医疗服务中心进行生产,她们就能在整个孕期获得优质的保健。应当使妊娠成为所有女性的一种舒适的体验,她们应当享受体面的孕期保健服务。”
世卫组织提出39项产前保健建议
世卫组织提出的产前保健新模式,将孕产妇在整个孕期与医务工作人员接触的次数从四次增加到了八次。近期获得的证据表明,女性和青春期少女在产前接受卫生服务的次数越多,导致死产的几率也会随之下降。其原因就是增加了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且对其进行及时处置的机会。世卫组织推荐的最少八次产前保健与之前要求的最少四次相比,可将围产期死亡率降低高达千分之八。
新模式增加了对孕产妇和胎儿的评估次数以及时发现问题,增进医务工作人员与孕妇之间的交流,并提高了优质妊娠结果的可能性。该模式建议孕妇在怀孕头12周内开始首次检查,随后的检查依次定在怀孕第20、26、30、34、36、38和40周。
Anthony Costello博士世卫组织孕产妇、新生儿、儿童和青少年卫生司长
“增加所有妇女在整个妊娠期间与医务工作人员沟通接触的次数和质量将有助于采取预防性措施,及时发现风险因素,降低并发症,并减少健康不平等的现象,对于首次生育的孕妇而言,产前保健十分关键。这会决定其在以后妊娠时会采取怎样的产前保健方式。”
新指南包含39项建议,这些建议概述了孕妇每次产检时应当获得的保健服务,其中包括在健康饮食和营养状况、身体活动、烟草和药物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疟疾和艾滋病毒预防;血液检查和破伤风疫苗接种;超声使用等胎儿测量;以及对于恶心、背痛和便秘等常见生理症状的处理建议。
Francesco Branca博士世卫组织营养促进健康和发展司长
“在健康饮食、营养状况以及妇女在孕期应当使用何种维生素或矿物质问题上提出咨询意见,会大大有助于她们及其处在发育中的婴儿在整个妊娠期间和在此之后保持健康。”
世卫组织意在通过建议增加孕妇产前保健次数,以改进产前保健质量并减少全人群孕产妇和围产死亡率,包括青春期少女和处在难以覆盖地区或冲突境地的人们。
世卫组织的建议使各国能够根据具体需求在提供产前保健服务方面灵活采取不同的选择方案。举例来说,这就意味着可通过助产士或训练有素的其他卫生人员提供保健,这种服务可由卫生机构或通过社区扩展服务提供。女性与产前保健提供者的“接触”不应仅仅当作单纯“看病”,而是在整个妊娠期间提供保健和支持。
在中国,不同孕妇对孕期保健的了解存在较大差异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20.1/10万、8.1‰,均提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于发展中国家前列。然而,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经过多年快速下降,逐渐进入到平台期,降低的难度加大。进行孕期保健基础知识推广,是能够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手段。
产检作为孕期保健的重要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据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系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联合发布的《城市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状况比较分析》中显示:在中国,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中孕妇早期初检率分别为40.5%和57.1%,产检5次及以上的比率分别为60.4%和80.6%。所以,流动孕产妇孕早、中期各基本项目检查率低于户籍孕产妇。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低、经济收入低、未婚或离异、无保险、经产妇、计划外生育、怀孕后无人通知产检等会影响孕产妇的产检利用情况。所以,在现阶段,孕产妇保健应注重提供普惠性的服务项目及加大服务宣教力度,更好的增进孕产妇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
世卫组织产前保健建议包括:
建议至少八次产前保健,以降低围产期死亡率并改善女性的产前保健体验。
对孕期健康饮食和坚持锻炼等问题提供咨询。
孕妇每天口服30-60毫克元素铁和400微克(0.4毫克)叶酸来补充铁和叶酸,以预防孕产妇贫血、产后脓毒病、低出生体重儿和早产。
建议所有孕妇根据以往破伤风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以预防因破伤风导致的新生儿死亡。
建议孕妇在怀孕24周之前接受一次超声扫描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以估计孕龄,助于发现胎儿异常和多胎妊娠,降低因过期妊娠实施引产的数量,并改进妇女的妊娠体验。
医务工作者应当对所有孕妇在孕期尽早询问其使用酒精和其它药物的情况(既往及现在),在每次产检时也需询问。
针对中国孕期保健的现状,有如下建议:
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健康教育:即以就诊妇女及其配偶孕期保健中的不足为主要内容,通过发放健康手册、播放录像等形式,来增进他们的保健知识和行为。
孕期保健服务与各学科都有交叉。结合各科力量,建立系统的诊治规范势在必行。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中新网、《城市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状况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