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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

发布:2016-10-05 11:1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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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强化高危管理,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一)建立产科有序就诊格局 1.改变管理模式,加强助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高危孕产妇信息沟通,建立严重高危孕妇建档、分娩绿色通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建册孕妇进行高

  五、强化高危管理,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一)建立产科有序就诊格局
  1.改变管理模式,加强助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高危孕产妇信息沟通,建立严重高危孕妇建档、分娩绿色通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建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初筛。没有高危因素者原则上应在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一般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严重高危孕妇应在三级助产机构建档、分娩,其中,极严重高危和不宜妊娠孕妇必须在市划片救治指定医院建档、分娩,逐步形成一级、二级机构以接诊正常和一般高危孕产妇为主,三级机构以接诊严重高危孕产妇为主的格局。
  2.市级划片救治指定医院要预留产科床位,不得拒收划片区域内转诊的严重高危孕产妇,产科床位使用率不应超过93%,高危孕妇建档比例应不低于50%。其它三级助产机构的高危孕妇建档比例应不低于30%,产科床位使用率不应超过95%。
  (二)畅通高危孕产妇转会诊通道

  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会诊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院内、院间转会诊与抢救通道畅通,确保孕产妇安全。市级划片救治指定医院要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划片区域内助产机构技术水平及产科服务质量。
  (三)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能力

  严格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应在设有产前筛查实验室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开展。各有关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范提供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
  六、强化院内产科管理

  各助产医院要制定产科人员补贴政策,提高薪酬待遇,加强产科岗位吸引力,针对助产人员需求增加要统筹安排。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剖宫产指征,杜绝无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床位周转率。加强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孕前优生和孕产期保健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系列宣传,使广大孕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