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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6-10-05 11:1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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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卫妇幼发〔2016〕10号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驻济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常住人口孕产妇全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有效控制孕产妇

济卫妇幼发〔2016〕10号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驻济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常住人口孕产妇全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加强属地管理,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卫生服务和助产机构资源,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硬件及网络设施建设,满足应用及服务需求。

  (一)按有关规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孕妇建册与分级就诊分娩宣传,积极引导孕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选择助产机构。

  (二)健全辖区严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关系,根据《济南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孕妇分级建档实施细则。建立辖区内二级助产机构与高危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的转会诊关系,将严重高危孕产妇转诊至对应的市划片救治指定医院。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将辖区孕妇分级建档及高危转诊实施细则报委妇幼处备案。

  (三)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开展深入调研,针对孕妇建册、建档、高危管理及转会诊、用血保障、宣传引导等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组织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健全孕产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三级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基础上,增设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严格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在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三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1.对全市产科质量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市级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及抢救工作;对市级抢救指定医院和市级会诊指定医院进行管理,定期开展质控评估。

  2.加强助产机构信息管理,对全市助产机构建档、床位使用、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等进行监测,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干预措施建议。

  3.组织开展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定期进行总结、分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召开全市产科主任工作例会,组织开展全市产科及保健骨干人员专业培训。
  (二)县(市)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1.对辖区助产机构产科进行质量管理,协调助产机构落实助产技术规范及产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产科、保健人员专业培训。
  2.监测辖区助产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掌握助产机构建档、高危孕妇管理以及助产机构床位、人员等情况,汇总分析相关信息,适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及决策建议,及时向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助产机构反馈各助产机构卫生资源利用情况信息。
  3.规范县(市)区级抢救指定医院管理,定期开展转会诊质控评估。组织协调辖区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及抢救工作。
  4.定期召开辖区产科主任工作例会,组织县(市)区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时分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常住人口孕产妇建册、建档问题。

  (三)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1.各助产机构要设立院内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由主管院长负责,设专人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与信息报送。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报市、县(市)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2.做好本院孕妇建档、高危孕妇筛查、随访管理、转会诊、孕产期相关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完善院内会诊机制,做好高危孕产妇抢救与转会诊工作,合理控制产科床位使用率。

  3.接受市、县(市)区两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与管理。

三、规范建册、建档管理,保障孕产妇及时获得服务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启用全国统一版的《济南市母子健康手册》,目前使用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期限到2016年12月31日。各助产医院2016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要告知孕产妇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登记更换《济南市母子健康手册》。

  (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1.及时为辖区符合条件的孕妇登记有关信息,建立《济南市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建册,建册要求见附件),在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以便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2.协助助产机构做好高危孕妇初筛和孕期随访管理工作,做好孕妇分级就诊宣传引导工作。

3.接收已分娩产妇返回的《济南市母子健康手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二)助产机构

  各级助产机构在为孕妇建档前需先查验孕妇建册资料,并按高危因素分级标准做好评估和分级建档工作。

  (三)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为辖区建档有困难孕妇协调解决建档难问题,建立各县(市)区建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一二级助产机构、三级助产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网格化对接关系,明确三级助产机构接诊标准,实行孕妇分级建档管理。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助产机构于每月最初3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月孕产妇建册、建档等情况报县(市)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上报信息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建册及建档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孕妇,帮助其合理选择助产机构建档及分娩。必要时,我委将在网站公布全市助产机构产科床位使用情况信息。
  (二)加强信息管理

  各助产机构至少设1名信息专干,负责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配合做好全程动态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