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获悉,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农村孕产妇也可选择在流入地的相关部门领取住院分娩补助了。合肥市卫生局根据省厅要求,对长期居住在合肥市的外地户籍(不包括肥东、肥西、长丰县)的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并确定由市妇幼保健所负责补助发放工作。
我省从去年起,对本省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每人300元的补助,截至8月底,合肥市共有34411名农村孕产妇享受每人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此前,流动在外地的农村孕产妇须回原籍领补助,给流动孕产妇带来不便。根据新规,凡2010年分娩、居住在合肥市的外地户籍的农村孕产妇,均可到合肥市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助。外地户籍农村孕产妇领取补助需携带如下材料:产妇本人户口本(能证明是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出院小结(或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咨询电话:0551-2318393。
王淑娜 本报记者 夏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