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7日讯(记者郭静) 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要求,省卫生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印制了《山东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以下简称《孕产妇手册》),孕产妇凭此可在居住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
该手册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统一使用,并同时通过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录入实行网络化管理,其信息内容应与《孕产妇手册》相一致。
按要求建立了《孕产妇手册》 的孕产妇,凭《孕产妇手册》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包括不少于5次的孕期保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