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2年沈阳市96123市民热线咨询孕产妇如何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 (简称 “建册”)问题较多的情况,3月4日,沈阳市卫生局回答了市民咨询问题,关于建册时间,孕妇应在妊娠6周至12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卫生院或指定的保健、医疗单位登记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孕妇应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防保站立卡,立卡需要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怀孕证明等。
首先,夫妻双方户籍地为沈阳市的妊娠妇女,且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应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登记并建册,同时进行早孕初检和高危孕妇初筛。疑似高危孕妇者,立即转上级保健、医疗单位诊治并进行专案管理。其次,夫妻双方户籍地为沈阳市的妊娠妇女,但现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市)的,需在户籍地的指定机构进行首次建册,按照建册要求做相关检查后,由妇保医生出具“沈阳市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联系卡”,现居住地医疗保健单位同意后,可将孕册转至现居住地。第三,夫妻只有一方户籍地为沈阳市的妊娠妇女,可在丈夫 (或本人)户籍地的指定机构建册。第四,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在现居住地建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