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面两孩”后可能出现的高龄(35岁以上)孕产妇比例增高情况,近日,国家卫计委要求强化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娩
针对“全面两孩”后可能出现的高龄(35岁以上)孕产妇比例增高情况,近日,国家卫计委要求强化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意见》提出,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
《意见》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要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要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要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必要时及时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减少新生儿死亡。
《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年底前,省级要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18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