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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年底前再建2-4所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

发布:2016-08-07 11:0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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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

  原标题:我省明年底前再建2-4所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

甘肃省明年底前再建2-4所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围绕“生得了、生得好、生得安全”,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甘肃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甘肃省将再建成2-4所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加强产科、儿科队伍建设,保障我省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建立孕产妇死亡责任机构约谈机制

  《意见》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为此,省卫计委专门成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综合协调全省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对孕产妇死亡的情况,将定期发布内部分析通报。在此基础上,各市州卫计委还将建立孕产妇死亡责任机构的约谈机制。

  按要求,助产机构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门诊,加强高龄妇女健康咨询和指导。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

  强化危急重症医疗救治

  《意见》指出,国家已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市州要合理配置辖区各类卫生资源,要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儿科建设,重点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B超设备数和重症监护病房数。助产机构要合理扩充产科床位,确保产妇有机构接诊,有床位住院。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增多的问题,省级确定由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等4所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帮助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并帮助市县级急救中心规范操作流程、开展人员培训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要设立重症监护室,要由高年资医师牵头,成立危重症医疗救治团队。助产机构要强化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市州卫计委组织每年7月底前完成一次全市州范围内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规范操作流程。

  健全完善危急重症转诊网络

  《意见》明确,在省卫计委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甘肃省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甘肃省儿童急救中心”和“甘肃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统筹全省的医疗卫生资源,对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救治。

  省级医疗机构要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任务,创造条件申报成立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在2017年年底前全省再建成2-4所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各市州和县市区于2017年底前至少建立1所孕产妇急救中心和1所新生儿急救中心。市县级救治中心负责辖区内危急重症的救治工作,积极与省级医疗机构和辖区内所有的助产机构建立起上下联通的远程会诊网络,建立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会诊网络,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与联系方式。

  省、市、县级卫计委分别组织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

  省级专家组还将继续组织加强对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技术援助和支持。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意见》还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建立健全产科、儿科医师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