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其中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
二级医院
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
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