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药品外均需进行网上采购
本报太原12月9日讯(记者贠娟绸)记者从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培训班获悉,从本月起,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医院)采购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等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其他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分类采购。
据了解,阳光分类采购中,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不含低价基本药物)时,执行《2015年基本药物采购中标目录》(第一批)中的中标厂家和价格;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列入历史采购量大的药品时,执行我省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历史采购量大的药品目录》的中标厂家和价格;在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未公布前,上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挂网中标厂家和价格可继续执行;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时,执行国家定点的生产厂家和统一的采购价格;国家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医院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
同时,对已列入国家及我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含低价基本药物)的药品,停止执行上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厂家和价格,实行医院自主选择生产厂家并议价采购,议价时可将历史采购价格作为参考;在我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列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急(抢)救示范药品目录》、《历史采购量小的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目录》以及未纳入基本药物招采的基础大输液和《山西省基本药物目录》中按规定参加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招标结果同时挂网。由医院在限价范围内与挂网生产(供货)企业自行议价采购。上述药品未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前,医院采购使用上一轮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标厂家和价格。
对临时短缺药品,在新一轮集中招标和直接挂网工作未完成前,对《基本药物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未列入的药品,如属医院临床急需、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也可暂停执行上一轮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标厂家和价格,由医院自主选择企业议价采购,保障临床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