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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38家公立医院下月启动综合改革

发布:2015-12-21 16:0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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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和浩特38家公立医院下月启动综合改革,

12月1日,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启动全市38家城市医院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多样,包括自治区直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直属医院、市四区医院,以及解放军、武警、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本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记者从5个方面为您解读新举措。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主要由服务收费、药品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构成,由于一直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导致药品收入成为医院维持运营的主要经济来源。从全国2014年医药收入平均水平来看,药品收入和卫生材料收入占52.8%,技术劳务性收入占25.8%,检查化验收入占18.6%,收入结构极不合理。因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更为科学的补偿途径。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纳入改革范围的38家公立医院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首先,各级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主体要履行办医职责,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其次,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政府及发改、财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正在积极着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近期将出台调价政策。

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疗卫生资源的有限性与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直接关系到群众就医感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表现。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一是要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二是要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施总量控制下的总额预付,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不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三是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减少群众就医自付费用比例。四是要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今年,呼和浩特市被自治区确定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各部门、各医院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具体要求为一是要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运转有效的就医格局。力争到2017年底,旗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基本建成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区域紧密型医疗联合体,2015年底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作为医联体核心医院,要联合区域内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集团化、医院托管、院办院管、医疗合作等模式组建医联体,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责任明确、机动灵活的双向转诊机制和相对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三要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促进各级各类医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细化分级管理、转诊程序、鼓励政策、制度约束和考核评价,促进分级诊疗模式的形成。

重建人事薪酬制度

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对于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编办、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符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情况的人事、薪酬、绩效等方面的改革方案,科学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开展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当前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不足,人员短缺,薪酬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一是要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由医院自主用编。二是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三是要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在薪酬方面,要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全新管理体系“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和方向。针对目前公立医院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各级政府将加快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要明确政府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以理事会、监事会和院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三是要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各级行政部门不干预医院的具体管理事务,将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真正下放给医院。四是加强绩效考核,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精细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