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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发文明确 今起广东医院用"基药"不再受限_金羊网新闻

发布:2017-07-15 06:02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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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卫计委发文明确 今起广东医院用“基药“不再受限_金羊网新闻,

(原标题:省卫计委发文明确 今起广东医院用"基药"不再受限_金羊网新闻)

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报道: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有大改变,“村医”无药可用的难题有望解决。记者获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广东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以往政策,广东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对基本药物使用有强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可从基本医保药物目录配备使用品规数量和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40%的非基本药物。因此也导致了一些居民在社区买不到药、“村医无药可用”的情况。

因此,在当前医改的大背景下,该通知的出台有望进一步保障基层药物供应。

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按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式和报销政策不变。

通知还明确,自2017年度起,在全省医改等各类考核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将涉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强制性考核指标调整为鼓励性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在相关考核评审方案中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遴选治疗重性精神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首选药物和适宜剂型,供患者自愿选择,免费使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配送、结算和使用的新机制;鼓励各地实行区域一体化药品配送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重性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品衔接工作,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目前,该通知已印发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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