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清远市政府发布《清远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称,将通过10年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清远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严格执业准入,加强考核
《方案》指出,清远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进乡村卫生站,5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按规定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5年内未取得上述执业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此外,乡镇卫生院将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1次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获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
健全补偿政策,提高待遇
今后,村医的待遇将进一步提高。《方案》指出,清远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省财政继续给予每个行政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补助;各地可综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方式给予村医定额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