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上获悉,作为第三批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市直属10家公立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总医院、邯钢集团职工医院、五矿邯邢职工总医院等4家事业和企业单位开办的公立医院纳入此次改革范畴。
此次改革的内容为: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工作。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各项综合改革。
《方案》提出,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改革财政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补偿。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充分利用国家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政策,建立邯郸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招统配;加强医疗机构内药品价格的监管,每季度对药品价格进行抽查评估,确保医疗机构内同厂、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价格低于零售药店售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提高城市公立医院的诊查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积极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增设特需服务项目。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价格。
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上,《方案》明确,实行医保付费总额预付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的积极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高效。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