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2018年10月30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品种,均可在专门通道进行审评审批: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品;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或预防手段的药品;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这些药物在正式上市前,同样需要临床研究。
2018年11月开始,CDE在官网挂出“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公示”,意味着中国临床试验正式开启默示许可制。该变化的依据是此前发布的“50号文”: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CDE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机构改为备案制、优先审评审批、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度改革,让国内的受试者从临床阶段就能享受全球同步的创新药和创新疗法。当然,对于市场而言,这也能激发竞争活力,逐步提升国内药物研发能力。
当癌症来敲门,每个人都在努力战胜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