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亮相
据了解,记者日前从卫计委网站上了解到,昨日八部委联合召开通气会,宣传、解读日前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健工作的意见》。会议认为,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而《意见》则明确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并鼓励医生使用低价药。
据悉,《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低价药品清单。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意见》还强调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企业生产积极性大增
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本报记者,上述政策不仅改变了原来最高零售价定价的“天花板”式定价模式,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以广药集团为例,如果按照之前市场传闻的中成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5元,化学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3元的标准,广药集团7成以上的主销品种均属于低价药。如果低价药实行清单管理,将在价格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他还说,之前不少经典老药在全国招标中“败北”,《意见》要求“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挂网”,将利于经典老药销售。 (记者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