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药品 >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

发布:2015-12-20 05:2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1、提名书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15年12月17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15年12月17日16时前将"董事候选人提名书"传真

1、提名书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15年12月17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15年12月17日16时前将"董事候选人提名书"传真至0571-89903300,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 谢丽红

联系电话和传真:0571-89903300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证券部(邮编:310011)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附件:华东医药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1、提名人:

2、提名人联系电话:

3、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提名类别前打"√")

4、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4)联系电话:

(5)传真:

(6)电子邮箱:

(7)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请在条件前面打"√")

(8)个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可附页)

(9)其他说明(如有)

(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48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告所称的"本次监事换届选举"是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换届选举,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4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成为监事会的成员。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4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5年12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监事资格的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将根据选定的人选在监事会上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一)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必须向监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七、、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