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47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导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6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3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5年12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的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前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
3、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一)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七、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