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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均已违反 净化药品广告市场

发布:2017-12-13 06:19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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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3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澄清近日网络上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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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莎普爱思(603168)发布公告,澄清近日网络上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此前,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了上述文章表示,莎普爱思广告语使得消费者相信了“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

  从现有信息看,声称能够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已经违规。据报道,其广告中有“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得了白内障,就用莎普爱思”“会致盲,怕不怕?我们能治!”等用语。国内多名眼科专家表示,治疗白内障的唯一办法就是进行手术。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等。上述禁止性行为,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均已违反。

  莎普爱思的虚假违规广告并非个案。近年来,药品夸大药效甚至包治百病的虚假违规广告高发多发,有的甚至安排人员假冒专家站台,通过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宣传方式夸大疗效欺骗消费者。相关部门虽有打击,但一直未能根除其存在土壤。

  根据新《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发布药品等广告,不得违反广告法并须经地方食药监部门审查。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广告主及其发布者,工商管理部门均需查处。然而,现实中,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并未对虚假违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比如莎普爱思称其相关广告经当地食药监部门审批,但却被厦门、广东、长沙等地食药监部门通报,并指其广告虚假及违规。对于药品虚假违规广告的查处,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门也是选择性执法,只处罚违规的广告主,却放过发布广告的平台。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些药品虚假违规广告被处罚后,换个马甲继续在各种平台上发布。

  法定职责必须为。净化药品广告市场,避免药品虚假违规广告误导并伤害消费者,需要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切断其利益链条。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积极介入,对食药监、工商管理等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它们乱作为或不作为。

责任编辑:y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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