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品种的通知》,就调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品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天王补心丹等14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二、将安宫止血颗粒等87个品种由乙类药品调整为甲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三、调整参附注射液等15个品种的限制支付范围。
四、将利鲁唑和帕拉米韦氯化钠2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